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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票否决制 兰州出台中小学招生“十不准”
发布时间: 2008-04-22 作 者:无 来 源:甘肃日报
 

   新华网甘肃频道4月22日消息 据《甘肃日报》报道  本报兰州4月21日讯(记者 李欣瑶)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选拔性测试招收新生、初中小学有快慢班之分……针对这些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,兰州市教育局首次制定了“中小学招生工作‘十不准’”,全面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。

    这“十不准”分别是,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方式招收新生,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,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提前招生,不准在招生工作中无序竞争,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、实验班,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接收借读学生,不准任何学校扣留学生毕业证及限制学生填报志愿,不准任何学校拒绝按规定接受残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入学,不准任何学校乱收费,不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。

    据了解,各校对“十不准”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,在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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